环境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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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本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正)(国家质检总局第 163 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评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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