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长岭分公司储运部产品罐区及直输出厂流程完善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HNJLYP(2023)00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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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儒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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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储运部产品罐区及直输出厂流程完善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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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储运部成品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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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主要对储运部产品罐区产品出厂流程进行管线优化,主要包含二垅罐区抽余油进汽油调和及进乙烯料流程改造;芳烃罐区甲苯、二甲苯公路直输出厂流程改造,项目产品类型和规模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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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调查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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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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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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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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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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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抽余油、乙烯料、硫化氢、噪声、夏季高温等。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噪声、紫外辐射、电离辐射。类比对象检测结果表明:类比项目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本项目在采取方案设计中所提及的防护措施后预计苯、甲苯、二甲苯、抽余油、硫化氢、噪声、夏季高温等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均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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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G594危险品仓储,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本项目可研报告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等内容作了原则性描述,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T 39800-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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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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