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JLKP[2023]003-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配电4万扩产至13万产线扩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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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瑞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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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充配电4万扩产至13万产线扩产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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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东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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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生产基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东路88号(雨花经济开发区内)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一期基地28#厂房三、四楼,29#厂房三、四楼,8#厂房四、五楼。年生产充电盒160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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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调查 |
人员 |
杨瑶华 |
时间 |
2023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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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招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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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
人员 |
黄广喜、张云龙、赵恩 |
时间 |
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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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朱招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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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铜烟、二氧化锡各10个作业点位,正己烷、庚烷、三氯乙烯、异丙醇各2个作业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物理因素共测量噪声148个作业点位,其中28#厂房3F自动剪脚机、28#厂房4F自动剪脚机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自动剪脚机作业时设备运转时自身产生较高分贝噪声,物料摩擦、撞击作用下产生较大噪声,未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导致自动剪脚机点位噪声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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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第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标准,该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第(二十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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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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